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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條件:
(一)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及北京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相關政策。
(二)知識產權具有爭議、實施主體不明確的項目,原則上不予支持。
(三)已獲得國家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,原則上不予支持。
(四)申報單位承擔的國家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通過驗收前,原則不再受理其新項目申請,延續支持和有配套要求的項目除外。
(五)項目申報單位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記錄,經營狀況良好,財務制度健全,補助類項目申報單位要求原則上在上一年度無虧損現象,當年度新建企業除外。
(六)申請項目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。